2015年4月海關總署確定我司等15家專業擔保機構為全國關稅保函擔保業務的首批試點單位。
我司是海南省內唯一獲海關總署批準開展關稅保函業務的專業擔保機構,開展的海關稅款擔保業務分為一般進口貿易稅款擔保與境外游艇光船租賃入境擔保。
應申請人要求向海關出具的,
保證申請人履行繳納關稅義務的書面文件 ,
海關見函即予以通關放行。
避免因繳納關稅保證金引起的資金 占壓,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加快貨物通關速度,避免貨物滯 留。
避免重復辦理通關手續。
對臨時入境的貨物,減少了辦理繳 保、退保、退稅手續的繁瑣。
提供緩稅便利。
1與國家進出口商品減免稅政策相關的進出口商品。
2設備租賃、游艇光船租賃等需向海關繳納保證金的情形。
3入境展覽、展銷,船舶、飛機入境維修等涉及設備、機械等貨物暫時入境的情形。
4一般貿易企業商品進、出口貿易,如平行進口汽車,大宗商品貿易等。
5海關對某些貨物實行的“先放后稅”等情形。
1申請保函業務背景合法、合規,申請人具有參與交易的經營資格;
2申請人資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3業務背景真實,符合業務合規審查要求;
4業務資料完整有效。